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37号
关于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加强污水治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目标 1、规划编制。依据国家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武进水环境治理及保护规划》,各镇及高新区、农发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在7月底前编制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区发展计划局。 2、建设目标。至2008年建成覆盖全区、雨污分流的污水处理网络,并实行产业化运行。2003至2005年,潘家、雪堰、漕桥、横山桥、芙蓉、洛阳、横林、遥观、礼嘉、寨桥、前黄、高新区南区、牛塘、农发区、邹区、卜弋、纺织工业园区等镇和园区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其中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横山桥、横林、洛阳、湖塘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要在2004年建成投运;其余各镇和农发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均应在2008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以上建设目标,分年度列入区政府重点目标进行考核。 二、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提倡建设跨区域污水处理工程。 (二)基本原则: 1、鼓励社会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和外资参与投资,经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3、在污水处理工程所覆盖的地域内,所有工业污水及集镇生活污水应纳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 4、本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居民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污水处理工程运营管理机制 1、投资经营污水处理工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排污企业污水接管费。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依据排污企业的废水污染物浓度、水量等指标收取污水处理费。对达不到接管标准的污水,可要求排污企业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再予接纳集中处理。对接入管网的城镇生活污水,其处理和设施维护费用由供水部门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予以返还。 2、各类污水处理企业均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各类尾水必须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 1、区政府对各镇(含开发区)投资经营污水处理项目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营的污水处理工程,按不低于200万元/日处理万吨的标准给予补贴;2005年后建成投营的污水处理工程,按150万元/日处理万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2、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原则上按照社会事业性质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划拨,企业应按照土地审批的规定用途使用。 3、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减免相应的建设规费。 4、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过程中需挖掘穿越市政交通道路、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时,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市政交通道路、绿化设施等恢复所需费用,由企业按成本交付。 5、各类投资主体均可享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区成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区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金建勇任组长,苏扬波、钱国忠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局、外经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和供电局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由汤松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薛元林、周良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太湖湾风景旅游度假区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快本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按规划建设目标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武进第一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要求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