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99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决定,我区对发展计划局等40个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单位)的469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依据的71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予以公布。对取消的审批(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再擅自实施审批(许可)。
附件: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改革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