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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3〕5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5-22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从宣传发动、禁烧范围、督查力度等方面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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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武政发〔2003〕5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54号

关于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资源浪费,净化生态环境,现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农作物秸秆的大量焚烧,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毁坏绿化,而且还经常引发火灾、阻碍交通、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社会问题。近两年来,在各级的重视下,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今年由于粮价下跌,部分农民加强田间管理的积极性大减,三麦种植后一直缺少管理,长势较差,部分田块的杂草比小麦还要高,基本绝收,放火烧荒的现象极有可能发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全区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作为保交通、保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当前农村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告农户书》、有线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的严肃性。区各新闻单位要配合这项中心工作,组织好系列宣传报道,对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差的地方予以曝光,在舆论上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明确禁烧范围,实行分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我区境内沪宁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地带,国道、省道两侧各1公里地带,区行政中心外围3公里区域,必须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地区也要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区将继续实行地方负责、部门挂钩协调的管理办法,各镇(开发区)负责涉及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312国道两侧由区安监局、农林局挂钩,戚月公路两侧由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挂钩,锡宜公路两侧由区环保局挂钩,新常漕公路两侧和行政中心周边区域由区交通局挂钩,沪宁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由区公安局挂钩,省道219线两侧由区农机局挂钩。各部门、各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发挥打捆机、埋草机的作用,积极推行农作物秸秆集中堆沤,有计划地搞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试点,坚决制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三、加强督查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夏秋两忙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区农机局、环保局、公安局、农林局、交通局、发计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公路交通干线、铁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严格防止并坚决制止违反禁烧的违规行为。各地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也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突击检查。对于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区政府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当地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生态  污染  控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展计划局、农林局、农机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武进日报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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