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44号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区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补偿机制,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府适当补贴、农业生产者投保为补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减轻全区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政府为推行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减少农业保险的运行成本,来分解由农业产业弱质性带来的高经营风险,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自愿参保。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民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自行选择险种和保险标准,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网络体系的作用,降低运作成本。 (四)坚持规范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政府补贴、农业生产者投保筹集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存积累。 (五)坚持有序推进。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推行初期,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试行,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险种范围。 三、保险内容 (一)险种设置。按照常州市的统一规定,目前我区开设水稻、生猪、鸡、奶牛、果品5个重点险种,其中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为2007年区开办的险种。区重点险种的保险费率、保费标准、赔偿标准按保险条款执行。 (二)运作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扶持,委托代办,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方式进行运作。由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与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农业保险各方面工作;保险公司代办具体实务,并按保费收入的11%收取保险业务综合管理费。 (三)参保对象、方式。凡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均可根据险种的具体条款自愿参保。水稻,以村为单位联合组织参保;其他险种(除能繁母猪外),由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集中投保。 (四)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各项农业保险资金应全部纳入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作。农业保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投保农户保费。基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户的理赔支出和保险业务综合管理费。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定损理赔。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理赔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农业保险理赔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如遇定损争议,按另行制定的农业灾害定损纠纷调解规则调处。 四、政策扶持 (一)实行保费补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重点农业保险险种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 1.水稻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镇(含开发区,下同)财政补贴30%。区属场圃(不包括已划转镇、开发区管理的场圃)镇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能繁母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 3.奶牛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贴10%。 4.其他区重点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贴10%。 (二)设立大灾风险基金。为了切实化解农业保险风险,提高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区建立大灾风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 1.按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5-10%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2.上级财政部门的大灾风险补助; 3.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当年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 4.可以用于政府大灾风险的其他资金。 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发生大灾超赔时,除由保险公司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委托代办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承担部分超赔责任外,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各项资金偿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历年积累,政府大灾风险基金;仍不足部分,由区、镇财政弥补。 (三)建立防灾减灾机制。农业生产面临的灾害伴有偶然性和周期性的特征,各级要加强对农业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灾害预警、防灾减灾预案、防赔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保险的稳步开展。农林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时段、薄弱环节、重点作物、重大病虫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御、抢救、补救、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保险公司与农林部门要相互协作,把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与农技部门的技术服务职能有机结合,通过实施有效的灾前预防指导和快速的灾后定损理赔,共同帮助农民及时恢复灾后生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已经成立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制订推进全区农业保险的计划和措施,做好推进农业保险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两个机构均接受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农业保险基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设在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部分农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关于定损方面的争议。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态势。通过高频率、广视角、多层次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干群了解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认同感与支持度,加快农业保险工作进程。 (三)精心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区委农工办要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工作;区农林局要搞好有效的灾前预防指导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并组织专家参与查勘定损工作;委托代办的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都要及时建立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协保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不断总结完善。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调研,及时掌握了解各镇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各镇要认真试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全区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