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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整治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5)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7-25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整治的范围和重点、主要措施、政策扶持措施、整治工作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整治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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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整治的意见
武政发(2005)7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72号

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整治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对部分行业实施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影响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2、危及区域安全,从事各类危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3、国家明令关闭淘汰的企业、项目、工艺、设备、产品;
  4、以消耗资源为主、能耗大,既无经济效益又无社会效益的企业或项目;
  5、易产生职业病又不具备防护条件的企业或项目;
  6、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禁止新建、扩建的企业或项目: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安全保护规划的企业或项目;
  2、无水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增有废水排放且不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企业或项目;
  4、在供热、供天然气范围内的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燃区内新建除集中供热以外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5、产生噪声扰民、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易导致职业病的企业或项目;
  6、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企业或项目;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项目。
  控制新建、扩建的项目:
  1、工业集中区外不利于集中控制和污染治理的项目;
  2、生产、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或项目;
  3、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的区域内有废水排放的项目;
  4、超过现有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项目;
  5、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的项目。
  加强项目审批及领证管理:
  1、凡新建、扩建上述控制类企业或项目由区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发放。
  (二)关停一批企业(项目)
  1、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或长期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反响强烈的企业或项目;
  2、属于国家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3、万元产值能耗、水耗、电耗严重超标的企业;
  4、污染严重、无治理设施、不能实现集中排放的企业或项目;
  5、没有通过安全专项整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的企业或项目。
  (三)淘汰一批企业(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达到国家规定淘汰期限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
  2、逐步淘汰规模较小、有污染排放的化工企业;
  3、逐步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易燃易爆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企业;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企业或项目;
  5、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仍不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的企业或项目。
  (四)整治一批企业
  1、所有排污单位应按照武政办发[2005]42号《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整治,确保全面达标排放。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或危险固废物不能安全处置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2、实行环境行为评定信息化公开制度,对被评为“黑色”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4、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未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以上企业或项目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业、关闭。
  (五)取缔一批企业(项目)
  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有排污情况或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或项目,主要是各类擅建的土法回收废油炼油企业、塑料回粒加工场、轧石场、个体洗桶企业。
  (六)搬迁一批企业
  搬迁不符合城区、镇区、开发区规划的企业。城市中心区、临太湖地区、环鬲湖地区的化工、印染及废水、废气排量较大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到相关集中区或关停并转。其他各镇、各开发区也要有计划地逐步搬迁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
  三、政策扶持措施
  1、主动关停、搬迁的上述企业或项目,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各项建设规费按6元/m2实行一票统收,其他经营性规费一律按下限收取,企业或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实现的销售收入实行零规费。
  2、主动搬迁或退出企业的土地由所在地政府收储,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奖励给企业。
  四、整治工作步骤
  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三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1、动员部署和落实任务阶段(7月底前):
  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各开发区建立专项整治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按照区下达的专项整治企业或项目名单,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区各有关部门确定各自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阶段(8月初-12月中旬):
  各镇、各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照条件和要求,逐个企业(项目)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需多个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由区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各阶段重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
  召开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会议,对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部署2006年整治工作任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由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相对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工业结构调整的日常事务。各镇、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结构调整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对所列出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并坚决予以查处。
  3、强化督查考核。区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结构调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每月对各镇、各开发区结构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将结构调整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各开发区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各开发区结构调整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或减分。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  结构  整治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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