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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3〕6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7-16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告从六个方面对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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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武政发〔2003〕6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6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
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墙办发[2000]06号文件要求,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常政发[20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按年度严格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年度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3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地区为高新区、湖塘镇、横山桥镇、邹区镇;2004年7月1日起为农发区、洛阳镇、横林镇、遥观镇、奔牛镇、卜弋镇、前黄镇、漕桥镇、湟里镇、牛塘镇;2005年7月1日起为潘家镇、雪堰镇、礼嘉镇、寨桥镇、郑陆镇、芙蓉镇、夏溪镇、嘉泽镇、东安镇、焦溪镇。未纳入当年禁实镇的建筑按禁实要求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小土窑、小立窑及18门以下的轮窑,应当于2003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并按规定复垦土地。18门以上(含18门)的轮窑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并逐步改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粘土空心砖或其它新型墙体材料。
  三、凡纳入统一规划设计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框架及高层建筑的隔墙、填充墙应当设计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或孔洞率高于35%的粘土空心砖,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砖混结构的承重墙体应当设计、使用砼空心砌块等承重新型墙体材料或使用孔洞率在25%以上的粘土多孔砖;非承重墙体应当使用各类轻质板材、轻骨料砼砌块等轻质、高强度的非粘土墙体材料,或使用孔洞率高于35%的粘土空心砖。所有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新烧制的粘土实心砖。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中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区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区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
  六、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通告的实施。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材  生产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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