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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2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7)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1-09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建设原则、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对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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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
武政发(2007)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提升人居质量,实现全国生态区创建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生态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区污水处理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兼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城镇污水采用点源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的设置采取“点面结合、分片治理、相对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的设置主要以各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做到科学布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到2008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规划要求。根据全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批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的湖塘、横山桥、芙蓉、横林、遥观、雪堰、邹区、漕桥、湟里、焦溪、前黄、郑陆等12个镇和高新区、经发区等2个开发区,必须于2007年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要求第二批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的洛阳、牛塘、潘家、寨桥、礼嘉、卜弋、嘉泽、夏溪、奔牛、东安等10个镇,必须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
  2、建设要求。要求第一批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的14个镇、开发区,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必须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要求第二批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的10个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必须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3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三、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各镇、开发区的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应依据国家、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武进区城镇污水规划,并结合辖区城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数量,科学规划,合理制订,规划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建设主体。按照武进区城镇污水规划和各地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各镇、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内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其中,污水收集管网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由所在镇或开发区负责建设。涉及跨区域的污水处理工程,需协调周边镇区的,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镇区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3、建设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是一项系统的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运。
  四、相关政策
  1、运行管理体制。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可采用向银行借贷或将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捆绑实行BOT或B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2、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征管及使用。一是统一标准。按照“谁污染、谁出钱,谁治理、谁赚钱”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由区物价局会同区水利局研究制定全区统一收费的政策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二是统一征管。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价中征缴,由供水单位进行代征,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统一使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3、污水接管费。只建污水收集管网的镇,要接入污水处理厂须按规划进行,实行计量收费。其余污水接管费标准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扶持政策。对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工程的镇,按200万元/日处理万吨的标准给予财政以奖代补,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补50%,竣工验收投运后全部兑现;对不建污水处理厂只建污水收集管网的镇,主管网在DN500以上的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财政以奖代补(高新区、经发区除外),但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调整充实了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2、强化协调机制。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在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立项、办证、供电、供水、环评、尾水出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事特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3、加强考核力度。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2007-2008年,区政府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目标进行考核,并作为文明乡镇评比的一票否决制条件之一。
  4、加大宣传力度。污水处理工程面广量大,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加快推进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全区污水处理工程推进时序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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