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141号
关于撤销中心城区生猪手工定点屠宰场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布局规划要求(常政复〔2005〕14号《关于商业网点规划的批复》),2006年末,我区中心城区必须实行机械化屠宰。为此,我区将建设城区机械化屠宰场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落实“放心肉工程”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区食品发展总公司负责实施机械化屠宰场建设,目前,城区机械化屠宰场——常州市众恒肉联有限公司即将建成投产。为确保建成后的机械化屠宰场能顺利运作,实现屠宰加工现代化、规模化、科学化,提高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10月29日起撤销湖塘食品站屠宰场、南夏墅食品站屠宰场、马杭食品站屠宰场、鸣凰食品站屠宰场、卢家巷食品站屠宰场、庙桥食品站屠宰场、遥观食品站屠宰场、塘桥屠宰场、五七农场食品站屠宰场、龚家屠宰场、牛塘放心屠宰场、卢家巷万塔屠宰点、剑湖屠宰场等13家中心城区生猪手工定点屠宰场。这些场点撤销后,市场猪肉供应由常州市众恒肉联有限公司实行统一屠宰、配送。 请上述13家场点所在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撤销中心城区生猪手工定点屠宰场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场点撤销后的有关问题。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生猪 市场 管理 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