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27号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化1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各地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服装玩具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并进行排查和整治。 二、整治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7月31日)。成立工作班子,制定行动方案,搞好宣传发动,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做好准备。 2.实地检查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对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区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各地进行督查。 3.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次专项行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每10天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通报。 2.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区各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报道。 3.严格执法检查。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一线检查人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工作。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力量,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明确职责分工。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情况通报国土资源等前置审批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前置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区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和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重点打击拐骗农民工、雇佣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的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对所有务工人员逐个进行调查登记,逐一核实户籍、年龄和来源渠道,全力解救被拐卖的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区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已有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复查其前置审批手续;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须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区国土部门要以小砖窑为重点,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和专项行动;对非法开采的小矿山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列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内的小矿山,强化监管,防止违法生产。区安监部门要加强相关的安全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区卫生部门要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区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区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用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5.实施长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落实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务 整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