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124号
关于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加强各涉外部门协作,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促使外资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根据武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推进协调小组 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外经贸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人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由区外经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责任联系人,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做好外资项目在审批、开工、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外资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重大外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1、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外经贸局):负责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收集相关材料,做好重大项目在报批、建设等全过程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基本建设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经贸局:负责协调解决商贸流通重大外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4、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生产经营中财政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5、国土分局:负责做好重大外资项目用地计划和申请,协调解决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6、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村镇规划及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7、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的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批等方面工作; 8、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在环保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国税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生产经营中涉及国税方面的问题; 10、地税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生产经营中涉及地税方面的问题; 11、工商局:负责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名称预核准工作和注册登记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13、人 行: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外资项目在融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三、确立工作制度 1、会商制: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协调和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在审批及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重点问题。 2、交办制:对重大外资项目在审批和开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经区领导批示,由推进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3、部门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联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负责做好重大外资项目的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向型 项目 措施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