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8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农业创建工作,完善《关于推进全区品牌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24号),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科学、有效地推进武进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现根据全区近两年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建目的 当前,我区农业正步入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的新阶段,农产品面临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广大居民对农产品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因此,以推进品牌农业创建工作为突破口,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使我区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品牌农业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业企业(园区、基地)的创建意识,通过品牌农业的创建,做大做强武进优势特色农产品,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品牌农业申报推荐初审小组,负责各级各类品牌农产品的初审推荐工作。初审小组成员由区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能科室骨干工作人员组成,由区农林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全区品牌农产品的申报事项,须经初审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申报。对申报成功的各级各类品牌农产品享受该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凡是未经初审小组同意而申报成功的各级各类品牌农产品,政府不予奖励。 三、严格审核程序 对于审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和各级各类名优农产品品牌的,首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预审、初审领导小组初审后,报权威部门评定;再由区品牌农产品培育指导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集体审核、兑奖。 四、规范申报条件 凡是推荐申报的农产品品牌,必须符合《武进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量和产值;有良好的产地环境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较高的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诚信度等考核评审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完善奖励政策 1、“三品”奖励政策。从2006年起,凡申报成功一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6万元;申报成功一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奖励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但同一个企业或产地申报的“三品”品牌产品,按申报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积极鼓励申报同一品牌的系列产品,但只主奖1个产品,其余系列产品申报成功后补贴1万元。 2、名优农产品(商标)奖励政策。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市名优农产品、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0.5万元、1万元;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年内创建的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品牌产品,按上限予以奖励,不重复兑奖。 3、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奖励政策。年内创建成功的江苏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以通过专门机构验收为准),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20万元。 4、其他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地方或企业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凡申报成功一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加工类农产品纳入工业类产品实施奖励。 六、落实奖励资金 2006年区财政落实品牌农业建设资金200万元。 本意见在2006年1月-2007年12月内施行,此前的有关品牌农产品创建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武进区品牌农产品申报审批表 2、申报“三品”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3、申报常州市名优农产品的年销售额要求 4、申报常州市名牌产品的经济规模要求 5、申报江苏省名牌产品的经济规模要求 6、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 7、申报常州市知名商标的基本要求 8、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基本要求 9、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基本要求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品牌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