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24号
区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我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17号)精神,现就我区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界定 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型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领先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我区机械、冶金、电子信息及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等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群的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业; (四)拥有可形成我区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来区投资创业。 二、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区内各类园区、基地等均为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载体,主要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中心、动画产业基地,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赋予相关园区承担创业载体的相关基地等。 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在享受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给予3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且三年内由载体单位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三)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在对其项目水平、发展前景、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四)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 (五)购买自用住宅和汽车时,其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引进方式 (一)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最后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二)邀请国内外相关专业的科学家和科技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来区创业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通过“中国?武进”政府门户网站、武进区人事局网、武进区人才市场网、武进区科技信息网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向海外公布; (四)应聘者须在武进区人事局网站报名并详细填写《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五)每年9—12月份发布招聘公告,并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及面试,并于3月底前正式公布入选名单;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由载体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来我区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食宿费用。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引进 留学 人才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