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58号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原有领导体制的基础上,调整区安委会组成人员,明确村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区各相关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安委会成员。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本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镇、开发区安委会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分析、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镇、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每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全社会广泛支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主任、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主任、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每年年底必须向上级政府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加大重大安全事故和连续发生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凡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包括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伤者)的重大生产经营性事故,或在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死亡1—2人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取消相关镇、开发区、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区级主管部门当年各项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如经查实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和村级基层组织存在监管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严重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同时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各镇、开发区设立全民事业性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3—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履行区安监局授予和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赋予的职能。在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级主管部门,确定2—3人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事务。在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明确1—2名受区、镇(开发区)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所在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联络、检查等工作。建立全民事业性质、由区财政负担的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安全检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区级各新闻媒体常年组织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大措施、先进经验、典型事例报道,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编播和登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区教育部门在大、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技能和识灾、防灾能力。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教育,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区各主管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操作。 五、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004年,区、镇两级财政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可追加安全生产经费,从2005年起,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奖励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同时,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切实执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人,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伤亡事故依法提高赔偿标准和处罚额度。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完善和细化已经公布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 七、依法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及其负责人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条件审查。开办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对未通过安全评价、评估和“三同时” 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在全区关闭采石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