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42号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自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活动以来,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特别是集镇的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和提高,投资环境得到了优化,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为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三清”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建立机制、统一标准、注重质量”的工作思路,对全区农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形象,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建设‘两个率先’先行区,三年再造一个新武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区农村达到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村村设置垃圾箱(桶),户户使用三格式化粪池;居民屋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家禽家畜圈养;河道无漂浮物;组建和充实镇、村保洁队伍,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基本实现净化、硬化、绿化。 三、组织机构 区成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督查和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整治工程的日常事务、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各镇(开发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开发区)镇长(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三清”整治工程。 四、实施步骤 全区“三清”整治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两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全区动员部署。各镇(开发区)召开相应会议,层层发动,进行全面部署。各镇(开发区)、村、企事业单位组建专项整治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制订整治方案和实施措施。 2、专项整治阶段:2004年12月底前,各镇(开发区)要达到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的总体目标,并建好垃圾箱,建立保洁队伍。2005年5月底前,各镇(开发区)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含村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全面整治工作通过验收。至2006年5月底前,各镇(开发区)全面完成“三清”整治工程,并通过验收。 3、总结表彰阶段:区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区“三清”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具体措施 1、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签订《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与建设局等24个部门签订《包干督查责任书》。 2、各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的组织者,镇长(主任)负总责,并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镇(开发区)将专项整治工程方案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区“三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口的督查部门,各督查部门将本单位成立的“三清”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区“三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各新闻单位和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区建设局等24个部门负责对口镇(开发区)的督查与协调(见附件一)。 5、“三清”工程中河道整治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建设局和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6、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事权、财权调整的实际,主要采取镇(开发区)、村和企业、受益者等多渠道形式筹集资金,以镇(开发区)、村分级负担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企业适度支持。 7、落实长效管理。(1)管理机制。“三清”工程结束后,各镇(开发区)要巩固成果,成立以城管、建管、环卫、爱卫等部门组成的长效管理机构,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区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2)垃圾处理。所有垃圾由各镇(开发区)负责集中处理,有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全部送到填埋场;没有垃圾填埋场的,全部统一送至夹山垃圾填埋场或剑湖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 8、考核与奖惩。区对各镇(开发区)和24个包干督查部门实行捆绑式考核。(1)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镇(开发区)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2)对没有完成当年整治任务的,扣除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数(2004年度没有完成的扣除目标管理奖的10%),年内不得评为文明镇(村),各镇(开发区)镇长(主任)、部门正职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还必须限期完成任务。(3)区政府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镇(开发区)给予3-5万元奖金,相应包干督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附件一:武进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部门包干督查表 附件二:武进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考核细则
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 环境 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