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44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 承包 仲裁 规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