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要求,确保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员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 “应援助援”,为平安武进、法治武进、和谐武进建设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1.加强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增强和完善援助中心力量,规范12348现场咨询与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工作,统一窗口受理,形成接待来访、答复咨询、受理申请、指派案件、监督办案、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一条龙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2.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规范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延伸“受理窗口”,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质量。 3.鼓励有法律业务知识和专业特长的人员依法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由大学生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法律求助服务。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阵地”的作用,会同区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企业、校园活动;区报社、电台、电视台要开展义务公益性宣传,继续办好“法制宣传专版”报刊和“法律援助热线”直播节目,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宣传好《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率,使更多的人知道、懂得法律援助,能够运用或者帮助他人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搞好法律援助 1.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应无条件予以受理,提供援助;对农民工申请其他事项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要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农民工联络员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2.降低门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为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对孤老病残或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以及因交通事故、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给予免费援助,并尽可能简化程序,及时受理,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中心职权 1.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事项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受援人情况和案件情况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分流和协调,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并予以配合和支持。 2.对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法律援助人员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档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提供方便。 3.法律援助人员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查阅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资料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免收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学历、工龄、机构设置、房产地产、财产等证明费、相关材料复制费、其他相关费用。 4.受援人凭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区人民法院立案时应当缓收诉讼费用。案件审结时,对方当事人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视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减收、免收诉讼费用。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鉴定的,应当减收、免收或者缓收仲裁、公证、鉴定费。 六、进一步落实保障经费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区人民法院要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厅关于刑事审判法律援助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每年给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定经费支持。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法律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