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5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完善保障、稳定社会、支持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及常州市政府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不分职工(雇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均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同时,鼓励自由职业者等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己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雇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 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一)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其缴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7200元的,按7200元确定基数。今后最低缴费基数随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缴费比例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从现在起,不再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和协议社会保险。常政发[2001]81号等文件中有关职工提前退休和“协保”的政策停止执行。 三、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其它有效缴费担保,经税务部门征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缓缴,但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制度。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及时申报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税务部门税前扣除的工资基数或该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雇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缴费基数,由税务部门实行预征,所征费用暂存社会保险费过渡户,待用人单位补办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结算。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组织、宣传、计划、经贸、监察、财政、统计、审计、物价、国税、地税、工商、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各镇(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镇(开发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区域内各类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主要责任,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单位和人员的参保情况,积极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动员和咨询服务,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及时分析就业变化和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筹集和安排资金,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供资金保障。 税务部门要积极征收,主动清欠,及时预征,确保有较高的征缴率。同时,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户资料,发现未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的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保,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提供企业登记情况。在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检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应督促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在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列为审计内容,并对重点欠费大户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督促其足额缴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 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监察。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通过开办“劳动保障专栏”等形式,创造性地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报道工作。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审议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及时公布。 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动和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主动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雇工)的监督。 五、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 (一)由区政府下达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并与各镇(开发区)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镇(开发区)要逐级分解目标,落实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镇(开发区)必须按月报告工作进度,并按季进行全面自查,在每季结束后的13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分析报告。区扩面征缴工作办公室按月通报工作进度,按季组织工作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年终,由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扩面征缴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三)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镇(开发区)工作实绩的考核,作为衡量各镇(开发区)政府工作是否称职、集体和个人是否有资格参加各种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显著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由区政府授予“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尽工作责任、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镇(开发区),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各项先进及奖励评比的资格。同时,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绩,对承担目标任务的镇(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查工作 (一)结合劳动保障年审,对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其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及其缴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二)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线投诉电话,接受职工(雇工)对用人单位不参保、瞒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举报。 (三)对拒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纳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力度 各镇(开发区)要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培训、服务等活动,增强社会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用人单位及群众依法参保的意识,共同编织好社会保险“安全网”。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02]9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