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105号
关于调整综合规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综合规费征收体系,完善综合规费征收办法,加大综合规费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经研究,对我区《关于2006年征收综合规费的通知》(武政发〔2006〕14号)调整如下: 一、我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区属企业投资办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综合规费由区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区国税部门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费于每月底全额解缴区财政局。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2006年综合规费征收仍按武政发〔2006〕14号文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收费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