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98号
关于明确部分审批事项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决定,我区对发展计划局等40个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单位)的469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4类130项审批事项界定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并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不作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规范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不属于行政许可的4类行政审批事项; 2、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改革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