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64号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机构 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发展环境、推进依法审批,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我区对发展计划局等41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的67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清理,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426项,取消90项,合并109项,改变管理方式32项,移交常州市级机关办理17项。现予公布。 机关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衔接工作,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切实规范本部门(单位)的审批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