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102号
关于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福利事业进程,现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以下简称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享受低保老人等困难老人的生活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达28个,床位总量达4000张,其中中心城区养老床位增加到500张以上,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养老服务实体为示范、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网络。其中到2006年底,全区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总量达到2500张。 三、工作重点 (一)努力推进集中养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举办各类养老服务实体,满足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部分社会老人的不同层次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大力推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目前最为经济、最为可行的养老服务形式。鼓励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介机构,招募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不离开家庭,又需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家务料理、生活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开展“一帮一”等各类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四)充分整合利用养老资源。充分利用各镇敬老院、康复保健院等一切现有机构、场所、设施,整合形成养老中介机构、养老服务实体,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镇两级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处理、检查落实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区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民政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科学编制区、镇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考核依据。 (三)典型示范。注重培育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宣传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和尊老、敬老、爱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传统观念,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水平。 (四)落实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区对新建床位在50张以上、改扩建新增床位在2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实体,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户籍、居住均在我区、60周岁以上的享受低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中不能自理的对象,实行送时服务;对新组建的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补贴。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具体制定操作办法。各镇也要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
附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问题 社会保障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