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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和规范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4-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4〕9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4-09-21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围绕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提升工业集中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优化创业发展环境等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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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和规范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武政发〔2004〕9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90号

关于推进和规范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定不移地推进和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是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导向,创新思路,振奋精神,克难求进,继续深入推进工业集中区各项建设任务,为实现我区经济新一轮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推进和规范全区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提升工业集中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创业发展环境,现就推进和规范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建设水平
  1、高起点规划工业集中区。坚持科学规划、长远规划的原则,在依托原工业园区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业集中区的控制性详规。工业集中区规划要服从于全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与本镇安置区规划及外来民工居住区规划相结合,以进一步提升工业集中区规划水平。
  2、合理布局产业定位。工业集中区要科学划分功能小区,坚持走科学、可持续发展、内涵发展道路,结合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鼓励”类优势产业,提高“限制”类产业进区门槛,坚决杜绝“禁止”类产业进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符合新型工业化和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安排进区。
  3、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节约使用土地,并通过盘活存量、重新整合等手段,用足用好已批土地,盘活闲置土地。对新进区项目的投资密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技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密度不得低于80万元/亩,逐步达到省政府规定的250万元/亩投资密度。对投资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中小项目原则上不新批土地,可由各镇在盘活土地存量中给予调整安排,调整确有困难的以及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项目一律进标准厂房。
  对原进区项目,各镇要严格按照《武进区关于提高工业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试行)》(武政发[2004]43号)文件中有关要求立即进行整治。同时要通过土地市场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追加投入等途径,迅速提高项目的投资密度。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平均投资密度必须在2006年前达到100万元/亩,至2006年年底前,投资密度仍达不到100万元/亩的,终止执行一切进区企业的优惠政策。今后对各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的供地将与投资密度考核挂钩。
  各镇要对进区项目用地的农民补偿问题立即进行检查清理,凡补偿不到位的或手续不规范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补偿到位并规范手续。
  4、大力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是指在工业集中区内由各镇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配套设施齐全、企业可以直接入驻、并由投资者对外经营的工业用房。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必须结合本镇产业特色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投资创业需要,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要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吸引和鼓励外资、民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标准厂房的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同时,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及建筑的容积率。重点镇级工业集中区要在年内完成标准厂房详规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并在标准厂房的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继续完善工业集中区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快工业集中区内区域环评和环境规划,工业集中区必须建立雨污分流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实现集中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热电厂等基础设施,搞好燃气、热网规划,在燃气、供热、供汽范围内,禁止使用小锅炉。要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安全通道,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确保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无事故。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建设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创建“数字集中区”,推进工业集中区信息化建设。
  二、实施政策扶持
  1、对新进区的企业及项目,从立项起一年内竣工投产的,投资密度超过100万元/亩的,经区政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其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本区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搬迁进区的老企业,经考核投资密度超过100万元/亩的,投产后一年内新增交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本区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原进区已投运的项目,在2006年年底前,经考核投资密度超过100万元/亩后,一年内新增交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本区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各镇要对新进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2、在武发[2004]61号文件规定的工业奖励补贴专项资金总量中,拿出一块对区内标准厂房建设进行重点扶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年终按当年实际新建标准厂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元,对超额完成标准厂房计划的镇,在每平方米补贴10元的基础上每超一平方米补贴20元。
  3、镇资产经营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在镇工业集中区内新建的标准厂房免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设规费;民资和外资在镇工业集中区内投入新建的标准厂房,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设规费二层的免收50%,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免收100%。
  4、各镇工业集中区年度拆迁、标准厂房目标任务考核奖,按武发[2004]61号文件执行,其中奖励总额的2%-3%用于奖励给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集中区的有功人员,其余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
  三、加强规范管理
  1、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建设的领导,充实工业集中区工作队伍,具体负责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标准厂房、土地征(使)用及内部核算工作,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业集中区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工业集中区做强做大。
  2、加强对进区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筛选进区企业及项目,把好项目进区关。同时,要树立强烈的服务发展意识,进一步简化进区企业、项目的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构筑绿色审批通道,对进区企业的劳动用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要进行指导和服务,实行进区企业“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全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3、加强工业集中区财务统计管理和物业管理。各镇要按照《统计法》、《会计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区报表和台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纳入专户管理,并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及时监测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同时,要抓好集中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开发区  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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