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44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及时调整设施布局,大力整合殡葬资源,积极改革丧葬旧俗,完善殡仪服务网络,形成骨灰处理多样化、丧事处理文明化、殡葬管理规范化的良好格局,从而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配套设施,合理调整规划布局,实现以骨灰堂、塔陵存放为主,以树葬、草坪葬、海葬、壁葬为辅的骨灰处理多样化模式,建成覆盖城乡的殡仪服务网络,使殡葬旧俗陋习得到遏制,“厚养薄葬”的观念深入人心,文明祭祀蔚然成风。 三、工作重点 1.合理调整殡葬设施布局。根据全区殡葬设施现状,进一步调整全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以武南殡仪馆、横林殡仪馆为重点的殡仪馆布局。同时,根据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制订全区骨灰堂布局与建设规划,每年下达村级骨灰堂撤并计划,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心城区(湖塘镇、高新区、经发区、南夏墅街道)以淹西陵园,郑陆、横山桥以舜山、新安塔陵,其余镇原则上每镇配置1个中心骨灰堂的骨灰存放格局。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快横林殡仪馆的扩建改造步伐,确保2008年内改造结束。进一步完善淹西陵园配套设施建设,及早实现社会化运作,为中心城区骨灰搬迁畅通通道。全面启动骨灰堂整合工程,加快各镇中心骨灰堂建设,镇建骨灰堂的规模要在存放1万穴以上,并按照群众自愿和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模式,逐步进行整合,确保通过五年时间完成村级骨灰堂搬迁整合工作。 3.严格公墓经营管理。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公墓,已存放的骨灰由所在镇负责搬迁,搬迁和整治费用由非法公墓的举办单位负责。从2010年起,公益性公墓(除回民公墓外)停止新建墓穴,公墓剩余土地一律作为树葬、草坪葬用地。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规划红线外不准再新建墓穴,至2010年底,关闭全区所有经营性公墓。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禁超面积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搞好墓区维护和管理,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严格规范塔陵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收益。要充分整合塔陵资源,鼓励舜山、新安塔陵周边群众把亡者骨灰安放进塔陵,多措并举,按时妥善处理塔陵遗留问题。 4.深入整治乱埋乱葬。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乱埋乱葬清理活动,对全区行政区域内耕地、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责任田、自留田、自留山)、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内和湖泊、河流堤坝附近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的坟墓,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保留的以外,一律予以迁移或平坟。今后,死亡人员的的骨灰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安葬,按要求放置于骨灰堂、公墓等骨灰存放地。迁移、平坟后的垃圾和墓制品要及时清运,恢复地貌,可以复耕的要尽快复耕。 5.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倡导文明和谐的殡葬新风,从源头上制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规范丧事活动。各地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的剩余土地范围内要设置树葬、草坪葬、壁葬用地,推广树葬、草坪葬、海葬、壁葬等殡葬新模式,解决老墓搬迁中不能入室安放的遗骸安葬问题。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全区深化墓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和区民政、工商、国土、农林、规划、建设、物价、公安、监察、城管等部门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相关问题的协调。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殡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牵头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区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全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搞好殡葬改革。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殡葬管理改革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负责各地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海葬等骨灰处理形式,厚养薄葬,移风易俗,遏制 “入土为安”、 随处焚烧纸钱、乐队吹拉弹唱、私搭灵棚等旧俗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同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对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做好稳定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大资金投入。各镇要根据各地实际,切实加大投入,安排中心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建设经费,加快殡葬事业发展。同时,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骨灰堂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在政策的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社会运作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殡葬事业的经营。 4.严格执法监督。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殡葬改革的执法力度。对非法公墓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区国土、农林部门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并抓好清理乱埋乱葬、平坟还田工作,落实管理长效机制,制止乱埋乱葬行为。切实加强公墓经营活动、殡葬用品经营活动依法的监管,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迷信用品等,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积极打击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非指定场所进行拂法事活动。加强公墓、骨灰堂、塔陵等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打击违规问题。对于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区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殡葬管理职责情况的监察,对违法违规建墓、修建豪华大墓等影响恶劣的国家公务员,区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改革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