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110号
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24号)及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出口退税基数等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区出口退税负担办法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对常州市、常州市对我区改革办法,做好区对镇(开发区)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 (二)核定出口退税基数,区、镇(开发区)各自超基数部分的实退税额,由区、镇(开发区)按财政体制规定分别负担。 (三)全区采取统一的改革办法,保持区镇(开发区)之间财政关系的规范性。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出口退税基数核定 按常州市对我区办法核定各镇(开发区)出口退税基数,即以各镇(开发区)2000-2003年出口退税应退数(由常州市国税局退税处提供)占全区的比重为权数,对常州市核定给我区的出口退税总基数71305万元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实退税额超(短)基数部分结算 1、各镇2004年及以后年度实退税额超过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视同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减少一般企业增值税收入,相应减少增收分成。因扣减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使收入低于收入基数,不再扣减财力。 2、开发区2004年及以后年度实退税额超过核定基数部分,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减少比例分成。因扣减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使收入出现负数,不再扣减财力。 3、各镇、开发区当年出口退税实退税额低于核定基数,均不再扣减财力。 4、区、镇(开发区)出口退税一年结算一次,年终与其他财政结算一起进行,当年各镇(开发区)实退税额由区财政局根据常州市国税局退税处的退税资料提供。 三、做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关系全区外贸和经济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财政、外经贸、税务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按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武进区各镇、开发区出口退税基数核定表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出口退税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