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4-00010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4〕11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4-10-16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改革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及做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各项工作作出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武政发〔2004〕11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110号

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负担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24号)及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出口退税基数等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区出口退税负担办法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对常州市、常州市对我区改革办法,做好区对镇(开发区)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
  (二)核定出口退税基数,区、镇(开发区)各自超基数部分的实退税额,由区、镇(开发区)按财政体制规定分别负担。
  (三)全区采取统一的改革办法,保持区镇(开发区)之间财政关系的规范性。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出口退税基数核定
  按常州市对我区办法核定各镇(开发区)出口退税基数,即以各镇(开发区)2000-2003年出口退税应退数(由常州市国税局退税处提供)占全区的比重为权数,对常州市核定给我区的出口退税总基数71305万元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实退税额超(短)基数部分结算
  1、各镇2004年及以后年度实退税额超过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视同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减少一般企业增值税收入,相应减少增收分成。因扣减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使收入低于收入基数,不再扣减财力。
  2、开发区2004年及以后年度实退税额超过核定基数部分,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减少比例分成。因扣减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使收入出现负数,不再扣减财力。
  3、各镇、开发区当年出口退税实退税额低于核定基数,均不再扣减财力。
  4、区、镇(开发区)出口退税一年结算一次,年终与其他财政结算一起进行,当年各镇(开发区)实退税额由区财政局根据常州市国税局退税处的退税资料提供。
  三、做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关系全区外贸和经济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财政、外经贸、税务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按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武进区各镇、开发区出口退税基数核定表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出口退税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