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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3〕3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4-15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对加强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明确职能、加强土地收储资金的监管和运作等方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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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的意见
武政发〔2003〕3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36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经营性土地的管理职能,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运作土地资产,使土地真正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经研究,现就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
  为强化我区土地收储机制,加大土地收储管理力度,武进区土地储备中心明确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区编委会根据储备中心职能确定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二、明确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
  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对区政府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进行调查,提出收购储备计划;编制、报批土地收购方案,办理收购手续,洽谈收购地价和补偿事项;组织储备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及补偿、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三、加强土地收储资金的监管和运作。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然后进入土地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加强各项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所有行政性规费全部打入土地价格,实行“费随土地收”。
  充分发挥储备中心的融资功能。凡由区政府投入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招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统一由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解决。
  加强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监管。土地储备中心的主办会计由区财政局委派。土地储备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各项拨款由区财政局从专户中核拨,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收购  制度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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