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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17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7)5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4-18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决定就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范围及内容、总体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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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的决定
武政发(2007)5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57号

关于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的决定

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奔发公路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区内农村路网,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优化农村环境,有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奔发公路工程南起经发区环湖路,北接叶家码头运河大桥,道路总长16.6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工程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杆线迁移、新建道路、桥梁、沿线水利设施,并配套实施有关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
  三、总体原则。遵循政府立项、公司运作、银行贷款垫支、财政补贴本息的总体原则。奔发公路工程作为我区西部南北向的主要交通要道,对优化区域路网,加快地方资源整合,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运作模式:
  (一)由区发改局立项,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31300万元,其中财政出资11300万元,其余20000万元由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武进区支行申请贷款予以垫付。
  (三)银行垫付资金本息由区财政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报请人大同意后,全额予以补贴。
  四、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发改局、水利局、农林局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好项目监督和工程实施工作。
  五、其它事项。奔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围绕项目总体建设的要求,加强沟通、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中遇到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项目  建设  决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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