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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5)5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5-27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办法及措施等方面对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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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05)5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54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燃料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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