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54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燃料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