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65号
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一贯倡导的“团结奋进、勇于开拓、实干兴业、争创一流”的武进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江苏省、常州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高效、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行政效能建设的范围 行政效能建设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效能建设的根本。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特点,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实际管用、奖罚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理事,推进机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l、实行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职能的划分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及内设科室的职责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工作人员要尽心尽责工作。 2、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要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并严格遵守。 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事项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时限,并予以公开,严格执行。 4、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对于询问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帮助联系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办理。 5、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材料。 6、实行效能考评制。行政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效能考评制度,并将效能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并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实行失职追究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实行否定报备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机关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效率是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所在。要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重点解决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减瘦留肥和明减暗不减等问题,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削减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知情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和审批依据。对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规范从政行为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行为。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国际惯例、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完善,努力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严禁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良好的作风是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对于基层和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要本着人民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办人民群众所需,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要根据工作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问题。要增强大局意识,对于上级的决定、上级交办的事情,要雷厉风行,防止“中梗阻”,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的文件精神及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把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联合年检和网上审批作为当前政府职能转换、管理创新、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办事项目进“中心”的力度,加强窗口建设,优化内部操作流程,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努力营造我区规范、透明、优质的经济发展环境。 (五)大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区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区监察局,公开投诉电话,统一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强化投诉中心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赋予投诉中心必要的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参与的行政效能建设督查队伍,经常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强化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武进区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影响行政效能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其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机关作为效能建设主体,要把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成立专门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抓出成效。 各镇、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监察 行政事务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