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54号
关于加强武进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现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营造我区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个方面。进而包括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政府行政环境等各种因素,其各因素相互联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金融生态链。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资金集聚的“洼地”效应,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增强地区竞争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金融运行质量,对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我区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持续、稳健、高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根据江苏省政府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金融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密切联系我区经济和金融发展实际,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保持全区金融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改革原则。以改革的理念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金融主体,规范金融行为,发育金融市场。二是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执法效率,维护公平交易,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推动诚信建设。三是市场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功能,丰富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争取在2-3年左右把全区建设成为金融生态优良区。一是加强经济环境建设。要以经济增长方式、效率和经济增长活力为基础,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区域政策环境建设,着力形成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不断改善金融生存与发展的经济环境;二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要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三是加强金融内部环境建设。要抓住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改革的有利时机,健全内控体系,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的合作,确保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金融生态优良区的建设,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为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镇、开发区根据自身环境和条件,力争用2-3年时间创建金融生态优良地区。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服务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的发展环境。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培植壮大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好企业,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司法部门要加大涉及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协助金融部门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和管理,引导民间融资规范运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二)打造“诚信武进”,构建金融发展的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国家网联网运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丰富全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内容,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继续推进和深化“诚信武进”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金融生态优良镇(开发区)、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考核评比活动,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担保中心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等方面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使守信企业和个人从中获益,使失信企业和个人受到惩处。 (三)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的中介环境。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重视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和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高其资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导入竞争机制,积极引入国内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服务组织,提高辖区整体中介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和协调性,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公信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政银、银企关系。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有关部门要合理界定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资产评估、登记、公证、抵押等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执法部门要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银企双方要加强合作,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畅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 (五)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和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披露信息,为增加信贷投放和争取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构筑良好的微观基础,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权利制衡和创新机制。 (六)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经济水平。各镇、开发区要将金融业纳入区域发展规划,树立多元化的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思路,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比例关系。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业务转型的需要,将信贷支持重点由传统粮棉油收购转向服务和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上级行要求,稳步推进金融创新,积极支持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相关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确保按质、按时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兑付条件,增强我区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经营能力和服务“三农”功能,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全区金融组织体系。要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合作,实行信息共享。 (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高金融生态的稳定性。巩固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稳定的长效协调机制,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建立完善覆盖银、证、保的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各金融机构在规范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强化金融行业自律意识,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四、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人行行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农工办、区法院、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农发行、各商业银行、人保、国寿太保产、寿险和中信证券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武进支行,由人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创建工作办公室,设置可参与的模式,力争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和按季召开联络员会议,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事项研究机制,联合调研,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区经济金融安全运行。 三要建立评价体系。按照“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分标志性指标和考核性指标两类,对考核性指标进行细化分类,力求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领导小组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评价的范围为我区所辖各镇、开发区,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一月底二月初完成。评价结果经区领导小组认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利用评价成果,金融部门要对金融生态建设优良地区扩大授权授信,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金融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