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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1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6)12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08-25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资源整合的范围、资源整合的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对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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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的意见
武政发(2006)12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121号

关于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的意见

区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盘活区属单位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区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城区配套功能的完善,按照“划分权限、规范操作、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现就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源整合的范围
  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座落在常州市区的资产。
  区内闲置、出租以及利用效率不高的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
  二、资源整合的方法
  按照“调整、优化、高效”的要求,在健全资产权证的基础上,对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进行整合。一是对区外资产和区内利用价值不高、闲置的资产进行出售;二是对性质类同,或者同一系统、资源分散的单位进行重新组合;三是对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后的资源利用进行调整;四是对升值潜力大的资产进行收储;五是对目前难以处置的资产进行划拨后再融资。
  三、工作步骤
  资源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各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内规划、资产、人员等情况,提出资源整合设想,制订资产和人员等处置方案报区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该项工作于2006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资产整合。各主管部门根据区资产整合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实施,抓紧权证的办理,加快资产和人员的处置。资产的权证办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车库、商品住宅、店面房先处置,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资产整合工作于2007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区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资产进行划转,委托有关部门处置。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既是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缓解建设资金压力的需要,是当前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区政府已成立了资产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资产整合的组织和协调,并在区财政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做好资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两个内部办公室:一是区内资产权证办理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武进区范围内有关资产权证的办理和协调;二是资产处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资产处置和驻常资产权证的办理。涉及资源整合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内的资产优化配置工作。
  2、明确任务,分级管理。一是健全权证。目前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房屋、土地两证齐全率不高,针对这一情况,区委、区政府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驻常州资产权证不全的,由区委、区政府向常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和城投公司统一办理相应的权证,区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配合;区内资产由区发改局牵头,召集区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单位根据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权证。二是资产处置。各部门要加快对本系统内车库、商品房住宅、闲置、出租等资产的处置。车库、商品房住宅和驻常州的资产以出售为主,其他的资产进行认真分析,有利用价值的,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利用价值不高的可进行出售。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或土地的处置,由资产占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批;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土地,由资产占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处置。三是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本次资产整合中处置收入归原单位所有,实行专款专用,由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弥补系统内建设资金的不足。
  3、加强监督,规范操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处置资产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资产转让应采取拍卖、招标等市场竞价方式,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90%,低于评估价90%的须经区国资监督部门确定新的价格后,再次重新组织竞价交易。各单位在资产处置时,应自觉接受各级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或暗箱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资源  整合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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