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1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7)12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8-02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发(2007)12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2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
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
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资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含市区,下同)“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补贴工作。
  第三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业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镇老年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城镇老年居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的领取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好与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信息的交换工作;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信息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承担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具体业务经办。
  第四条  “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本人无养老保障收入,可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其他城镇老年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一)2003年12月12日户籍制度改革前取得本区城镇居民户籍;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三)取得本区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30年或连续满15年;
  (四)本人无养老保障收入。
  第五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以后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由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财政、民政等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第七条  申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镇(开发区、街道)民政和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发放《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第八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员凭《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领取。
  持有《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的人员,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的注销手续,停止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或者服刑期间,不得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第九条  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应对已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不符合领取条件、故意骗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收回《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并追回已领取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第十条  区劳动保障局可会同区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职工  社会保障   办法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