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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08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6)1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02-28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经费来源、实施时间、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对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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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发(2006)1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6〕15号

关于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税收和规费的征收管理,掌握企业异地注册、外地开票等信息,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构建新型协税护税网络,逐步使我区协税护税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总体目标,按照“存量不流失、增量不落空、流量多回流、纳税争先进”的要求, 坚持用科学、法制、规范的手段,逐步强化税收征管,改善纳税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的原则。
  2、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财政增收。
  3、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首先是强化个私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个私税收的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其次是通过协税护税组织网络,掌握企业异地注册、外地开票等信息,使税收征管逐步达到全面、规范、完善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
  全区建立区、镇(开发区)两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区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镇(开发区)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以下简称协税办)。
  1、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分别设立协税护税工作小组。
  2、协税办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负责,并委派一名公务员具体负责,其他工作人员由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制订统一的办法录用,原聘用的代征员、协税员在考核通过的前提下优先录用。
  四、职责分工
  1、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协税护税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各项征管工作任务;二是对各镇、开发区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和新增税源的培育支持,研究制订促进税收增长的有关政策;四是每年下达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五是构建全区协税护税信息共享平台。
  2、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政府办。负责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协税护税工作中的问题。(2)财政局。一是关注全区税收的动态变化,会同税务、工商等部门提出协税护税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作报告;二是开设协税护税机构经费专户,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3)税务部门。一是具体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二是负责对各镇、开发区协税办的办税业务进行辅导;三是定期向协税办提供税务登记、税款应征、催报催缴、协助巡查等信息;四是对协税办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缴税款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五是根据协税办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与协税办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并及时解缴入库;六是定期向协税办划拨代征税款手续费;七是负责协税护税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八是掌握各地企业异地注册、外地开票及无证无照户等情况并进行巡查,联合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4)工商部门。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业户开业、注册、变更、注销情况,定期与同级税务部门核对企业登记信息。(5)发改、人民银行、公安、环保、城管、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严厉打击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
  3、协税办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所在地区域内协税护税的管理工作;二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及其他税务管理;三是做好有关税款、基金、规费的代征工作;四是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收集并向税务、工商部门报告当地企业异地注册、外地开票和无证无照户等信息。
  五、机构经费来源。协税办的经费来源主要有税务部门的代征手续费和当地政府拨款,单独设立经费帐户,由当地财政所负责管理。经费使用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正常办公及设备购置等。
  六、实施时间。确定高新区、湖塘镇、牛塘镇于2006年3月份开始试点,其他镇、农发区在上半年全面推开。
  七、考核和奖惩。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每年对协税护税工作给予一次考评,一是对完成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镇、开发区在财政体制上考虑给予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各类纳税人偷、逃、骗税行为的检举人,经税务机关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二是对未完成协税护税工作目标任务的镇扣减奖金。三是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对协税办不缴已代征税款,或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协税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包庇、纵容、协助纳税人偷、逃、骗税的,由税务机关建议,协税办及时解聘,并依法查处。
  八、加强领导。全区各级要高度重视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各镇、开发区要将协税护税工作作为富区强镇的一个重要内容来部署和安排,密切关注协税护税工作的进展,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政策制订、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协税护税各成员单位和协税办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可持续开展。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税务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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