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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全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0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7)17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11-07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实现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适时提高居民就医医疗补偿水平等方面对全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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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政发(2007)17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71号

关于调整全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基本生活质量,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市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现就全区合作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围绕“一区一策、同区同筹”的原则,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1.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08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由55元提高到65元,镇财政补贴由25元提高到35元;2009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调整为80元,镇财政补贴调整为45元;2010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调整为95元,镇财政补贴调整为55元。
  2.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08年到2010年分别调整为:30元、40元、50元。
  3.提高企业缴费标准:2008年1月1日起,由30元调整为50元。
  三、适时提高居民就医医疗补偿水平
  根据新型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偿政策,逐步提高我区参保人员的就医医疗补偿水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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