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71号
关于调整全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基本生活质量,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市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现就全区合作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围绕“一区一策、同区同筹”的原则,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1.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08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由55元提高到65元,镇财政补贴由25元提高到35元;2009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调整为80元,镇财政补贴调整为45元;2010年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调整为95元,镇财政补贴调整为55元。 2.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08年到2010年分别调整为:30元、40元、50元。 3.提高企业缴费标准:2008年1月1日起,由30元调整为50元。 三、适时提高居民就医医疗补偿水平 根据新型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偿政策,逐步提高我区参保人员的就医医疗补偿水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