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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撤销各片乡镇工业发展中心和对镇企管站人员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3〕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3-15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对关于“中心”人员处置问题、内部退养人员和原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给予乡镇企管站补贴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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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各片乡镇工业发展中心和对镇企管站人员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03〕3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31号

关于撤销各片乡镇工业发展中心和对镇企管站人员
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我区各片乡镇工业发展中心,并对各镇企管站人员实行补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心”人员处置问题
  1、离岗退养
  条件:凡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或到2002年12月31日止工龄满30年的办理离岗退养。
  待遇: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职务工资、津贴、基础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保险补贴、妇女卫生补贴)。凡遇政策性工资调整,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各类奖金、福利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各种保险按照原办法操作;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经贸局负责及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2、分流安置
  除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带资安排到有关镇企管站工作,人事关系、编制转入企管站,享受所在企管站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要求自谋职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一次性领取一年工龄一月工资(即2002年12月份的职务工资、津贴、基础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五项之和)的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中心内部退养人员和原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
  各中心内部退养人员和原离退休人员划归经贸局所属科技经济室管理,保留原待遇不变,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全额拨付。
  三、关于给予乡镇企管站补贴问题
  各片中心撤销后,考虑到部分职能要各企管站承担,一部分人员也随之分流到各企管站,企管站管理费收缴已取消,为稳定企管站队伍,保证企管站正常开展工作,区财政按照企管站原编制再次精编20%左右后的人员数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执行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
  附件:各乡镇企管站核定补贴人员数字表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乡镇  工业  补贴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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