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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取消区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06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5)9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11-05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取消区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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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区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武政发(2005)9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94号

关于取消区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常州市公安局行政效能中心监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原由区公安局审批的以下行政审批项目:
  1、申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及申领《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2、申领工程爆破项目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
  3、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审批实施主体为市公安局);
  4、申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证明(审批实施主体为公安部);
  5、申报摩托车延缓报废(审批实施主体为市公安局);
  6、申领《枪证》、《持枪证》。
  原由区公安局办理的《受理国籍申请》审批事项退出行政许可。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完善各项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项目  取消  通知
抄送:常州市公安局,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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