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41号
关于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为切实加强对产销规模较大、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过程较复杂、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防范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目前全区化工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全区确定200家化工生产企业为区、镇(开发区)两级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附后,其中带*号的为区重点监管企业),分别由区和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二、实施重点监管的主要措施 1、摸清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2、定期组织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专业标准,贯彻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交流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引导和帮助企业负责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 3、加强检查督促。经常派专业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保证安全投入,整改存在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使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1、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应的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区级重点监管企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各镇(开发区)和区经贸、公安、消防、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也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应的机构及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2、负责区、镇两级重点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协调配合,经常互通情况,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确保监管效果。 3、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关心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2]141号)文件明确的监管职责,形成全社会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手段,促使化工生产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提高,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武进区重点监管化工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化工 企业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