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16号
关于实施常州市武进区环境整治偿债基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市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城市环境整治资金需求,保障公益性项目融资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环境整治偿债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本细则。 一、基金的性质及管理 环境整治偿债基金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环境整治债务的偿还。区财政局为该基金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单位。 二、基金的年度规模 根据设立基金的初衷和基本用途,基金规模按年核定。基金的年度规模必须覆盖当年度环境整治项目债务的到期本息和。区财政局每年年初需对当年到期的贷款本息和进行统计,报区人大确定当年基金规模。在年度安排偿债基金计划时,区财政局应详细列明各债权银行的到期贷款本金和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 三、基金的来源 环境整治偿债基金的来源分别是: 1.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维护等硬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2.财政预算内增加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3.财政预算外集中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4.土地出让收益; 5.与城市建设相关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6.公有资产经营收益和退出收益; 7.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其中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基金的年度归集计划 根据债权银行的当年到期贷款本金加上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合理确定偿债基金各资金来源的归集金额。再根据当年到期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还款计划进一步确定各来源资金归集的序时进度,制定资金归集时间表。“定时定量定向”归集环境整治基金。 在确定基金年度规模、基金归集计划时,区财政局应同时详细列明债权银行的当年到期贷款本金和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并将以上内容通知债权银行,在得到债权银行的一致认可后,再最终确定当年的基金规模、归集和使用方案。 五、基金的账户管理 基金账户由区财政局在环境整治项目首家贷款银行设立专户,并担任基金账户的托管银行。区财政局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从各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统一进入该账户,进入该账户的资金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当年度应偿还本息和。基金托管银行有义务根据基金的年度计划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按计划向该账户归集资金,以保证债权银行利益。 基金使用单位的安排和调整、资金归集的方式、基金的拨付时间等内容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安排,并将相关内容及时通知债权银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基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