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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5)4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5-18 发布日期: 2008-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扶持政策、强化行政推动等方面对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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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05)4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49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提高投资密度。坚持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各镇新批需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进入工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外老企业利用建设预留地新上技改项目除外)。各镇新批工业企业及项目(含技改项目,下同)从获得用地许可开始,一年内投资密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二年内投资密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三年内投资密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各开发区新批工业企业及项目从获得用地许可开始,一年内投资密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二年内投资密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各镇、各开发区必须与新批工业企业及项目按上述投资密度进行约定,要求其限期达到,否则,收回其已享受的有关政策优惠。
  2、对工业集中区内原有企业及项目实施“回头看”。各镇要加强调查摸底,对原有进区企业及项目的用地情况、投资密度、产出密度及产业情况组织实施“回头看”,排出所有投资密度低于10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及项目,并逐一进行分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核心技术等手段,迅速提高投资密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小、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组织生产,或引进新的项目,调整产品结构。投资密度“回头看”的目标和时间要求是:2005年年内完成“回头看”任务的企业和项目,投资密度必须达到100万元/亩,2006年年内完成“回头看”的企业和项目,投资密度必须达到150万元/亩,2007年年内完成“回头看”的企业和项目,投资密度必须达到250万元/亩。所排出的企业和项目,各镇要对照上述目标和时间要求,对每个企业和项目制定提高投资密度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3、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企业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各镇、各开发区要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千方百计通过盘活闲置增加土地增量。同时,对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且尚未动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金的15%收取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尚未开工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优先供给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项目,优先用于建造标准厂房。
  4、大力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必须建在工业集中区,同时要做到布局合理,有利于产业集聚,符合中小企业及行业、产业投资需求。标准厂房连片开发面积不得低于50亩,单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对适宜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必须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上项目或用地在30亩以下的新办企业,一律不予批地,并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组织生产。要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投资者经营收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参与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经营。标准厂房的配套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雨污分流管网、绿化及物流仓储中心、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要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共享程度。建设标准厂房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严禁无规划、无设计、无招标、无资质、无安全监管的违规行为。
  二、扶持政策
  1、对在镇工业集中区内当年新建的标准厂房,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规费等,第二层免收50%,第三层及其以上(含利用地下的)免收100%,并帮助其争取省级有关奖励政策;经营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2、对2005年—2006年内,各类投资者新建的标准厂房出租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在全额征收入库后,由区财政将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对出售的标准厂房其营业税本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投资者。
  3、对新进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及项目,其当年投资密度达到要求的,由各镇、各开发区在进区项目新增税收分成中拿出一块奖励给进区企业,具体奖励标准由各镇、各开发区自定。
  4、工业集中区内原有企业及项目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提高投资密度、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密度经考核达到要求的,按设备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各镇也要对提高原有进区企业投资密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三、强化行政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区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经贸、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财政、安监、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工业用地集约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各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对新批需用地的工业企业或项目,由区发改局、经贸局分别对其所属产业和投资密度进行审核,区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根据审核进行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所在镇或开发区要督促企业按事先约定要求实施到位;对工业集中区内原有企业或项目投资密度“回头看”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由各镇负责实施;闲置土地的盘活由区国土局负责,在各镇、各开发区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盘活闲置土地的具体措施,并负责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土地使用权;标准厂房的立项审查,由区发改局负责,区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并会同所在镇或开发区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全程的服务和监管。
  2、明确工作要求。新批需用地的工业企业和项目的审核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厂房的立项审查,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实施的,必须出具明确的答复意见,相关部门区权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必须向上级报批的,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积极搞好配合服务。盘活闲置土地和工业集中区内原有企业或项目投资密度“回头看”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至2005年5月底),由各镇、各开发区负责对所在区域内工业闲置土地和工业集中区内现有企业或项目的产出情况、投资密度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逐一制定提高投资密度或盘活闲置土地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分别上报至区经贸局和国土局,由区经贸局和国土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分别对各镇、各开发区上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核准,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具体要求、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第二阶段(从2005年6月开始至2007年年底),由各镇、各开发区按要求组织实施。
  3、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有效落实工业集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有效服务,强化监管,把好土地审批关、项目建设关,对不符合投资密度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建立土地信息制度,健全土地登记台账,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具体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对各镇、各开发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年底进行考核。工业企业及项目“回头看”和闲置土地目标任务的考核,纳入各镇、各开发区综合考核,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1—3分加分或扣分,同时,对经考核没有完成“回头看”任务的镇,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本意见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原规定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土地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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