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12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保险 农村 合作医疗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