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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5)6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7-18 发布日期: 2008-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告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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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告
武政发(2005)6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5〕67号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告

  近几年来,少数单位、个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乱占滥用土地、山林资源,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破坏了生态环境,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封建迷信,引发了社会矛盾。为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横山桥镇白龙公墓、省庄西清明山公墓、殷家巷西山公墓、东城湾小山公墓、金鸡分墓、西庵公墓、焦溪镇鹤山公墓、粮庄舜北公墓等所有未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墓穴活动,并听候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倍加珍惜有限的土地、山林资源,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坚决抵制非法购销墓穴行为。凡擅自购置非法经营性公墓墓穴的,一律不受法律保护,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墓穴购置者自负。
  三、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各项工作,并抓紧落实公墓管理的长效措施。
  四、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区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共同打击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墓穴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土地、山林资源。举报电话:6310514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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