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97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政府机构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我区对发展计划局等40个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单位)的469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发展计划局等34个部门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第一批保留(暂保留)227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继续实施。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区级政府机构保留(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改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