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7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中心职能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对经营性土地的管理和市场化运作,2003年4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的意见》(武政发[2003]36号),明确了区土地收储中心的主要职能。同时,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储备中心的融资功能。凡由区政府投入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招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统一由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解决。 为充分发挥土地收储中心对土地的市场化运作功能,加快推进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增加土地收储中心“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这一职能,调整后的土地收储中心主要职能如下:对区政府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进行调查,提出收购储备计划;编制、报批土地收购方案,办理收购手续,洽谈收购地价和补偿事项;组织储备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及补偿、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收储 职能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