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8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2007—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2007—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武进区2007—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规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根据《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微生物污染与化学性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明显减小,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者的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趋于完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率大幅度下降,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具体目标是: 1、组织管理目标。建立上下衔接、纵横交错、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的武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2、政策体系建设目标。制订和发布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 3、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目标。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项,累计达10项,其中渔业标准达3项;保持无公害农田认定面积常年稳定在4.8万亩,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水面认定面积5.6万亩;建设2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示范区总数达7个,其中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2个。 4、农贸市场规范化目标。城区90%以上的农贸市场退路进厅,进行商场化改造或进入连锁超市;建立1个以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流通)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5、地产食品质量管理目标。包括食品标签在内的地产食品标准得到全面规范,消除无标生产;对重点品种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面达到80%以上,对一般品种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面达到60%以上。地产主要食品各级监督检查主要质量指标合格率达85%以上;新创食品类“江苏省名牌产品”2个,累计10个,新创食品类“江苏省著名商标”4个,累计12个。 6、市场准入建设目标。完成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实施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及其他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7、流通规范管理目标。新建、扩建、改建300家标准化农村超市和农家店,累计达646家,使镇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六项制度(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在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率达到100%,城乡接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实施率达98%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场所)日常巡查覆盖率城区达100%,农村地区达95%。 8、粮油产品发展目标。地方储备粮存储质量合格率达100%;新创国家级“放心粮油”产品2个,累计4个,各级“放心粮油”产品累计11个,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店”10家。 9、屠宰集约化发展目标。提高屠宰集约化水平,建设1家产宰销一条龙品牌生猪屠宰企业,关闭不符合定点规划的生猪屠宰场(点),逐步实施家禽和牛羊定点屠宰和检疫。 10、餐饮量化分级管理目标。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从我区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到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 1、明确责任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 2、强化职能协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3、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开发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村明确具体食品安全负责人和联络员,对所属辖区食品安全负责,形成全区上下协调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4、确保经费到位。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根据社会化监控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资金,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控制源头,强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向环保型管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通过扩种增产、定点联营、活跃市场等途径,基本满足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市场供应。 1、加快种植业基地建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强化治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减轻病虫草危害,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防止外来污染,加大品种更新力度,严格转基因品种的安全管理;提高农业劳动者和管理者素质,提高种养殖企业、农户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广和普及无公害技术。 2、加快畜禽养殖业基地建设。推广无公害畜禽产品的全程质量控制,强化对重大疫病的防治和监控,提高综合防疫抗病能力;严格饲料和兽药质量监控,严禁使用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激素;加强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及屠宰场所环境卫生、工艺质量、运输、贮藏、销售的控制,彻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培育和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生产基地,采取先进的畜禽养殖管理技术和办法,扩大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规模。 3、加快水产养殖业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水产品养殖面积,改良水产品养殖品种,改进水产品养殖办法,科学投喂水产品养殖饲料,减少水环境污染,提高水产品养殖水平。 (三)市场准入,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品质。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和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安全度。 1、实施食品卫生、生产许可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规定,对米、面、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茶叶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条件实施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在责令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资质。 2、实施食品生产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实行委托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意识,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把住食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实施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大对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等尚未进入“QS”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监管力度。 (四)科技支撑,建立健全检测网络。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政府投入,以完善检测手段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1、扩大检测重点。以广大人民群众经常性食用、具有地域性特点、市场交易量大、社会分散生产的食品为重点,以蔬菜为突破口,以与农产品安全质量有关的国家标准和有关检测技术规范为依据,依法查处含有违禁物质的食品。扩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等的检测。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主要食品的检测情况。 2、注重法定检测机构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食品安全检测点网络建设的思路,农林、工商、卫生等部门经认可的食品安全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易引起食物中毒、引发人体重大疾病的食品实施强制性检测监控。 3、强化生产企业自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企业法人开展食品生产自我检测的意识;食品生产企业应逐步配备与其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施与检测人员,积极开展自我检测;将生产自检作为卫生许可、工商登记、市场准入等食品安全管理环节的基础条件。 4、推行即时快速检测。适应食品消费即时、即用的社会特性,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运用,在全区食品商场、超市、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推行简易、实用、有效的现场即时快速检测技术,保障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配备功能多样、机动性强、高效快速的流动检测车,以适应面广量大的食品安全检测需要,扩大食品检测覆盖面。 (五)创新业态,深化食品流通方式改革。变革食品流通方式,创新食品流通业态,加大食品流通市场的改造建设步伐,营造食品安全的市场环境。 1、强化市场承办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公示食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生产时间等,实现对社会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承诺;配备先进而实用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强化质量检测;以协议管理的方式,督促入市驻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法销毁市场经营的假冒伪劣、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食品。 2、实施农贸市场规范化。结合我区城镇建设规划、市场建设体系和食品流通现状,先城区、后镇村实行分步规范化,改善食品流通的市场环境。 3、培育和发展流通骨干企业。加快综合实力强、技术与管理水平高和设施现代化的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发展步伐。鼓励现有大商场、大卖场、大超市,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开设农村销售网点,实施连锁经营。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 4、改革食品流通方式。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整合归并同类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施统一定点生产加工、统一运输送货和分散定点销售经营的管理模式;发挥现有批发市场的作用,实行统进分销经营;对食品销售网点、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饭店,实行配供配送服务;依托流通骨干企业,逐步推进网点建设,用质优价廉的产品占领农村市场。 (六)严格执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正确处理食品安全的整顿和建设、当前与长远、整治与监管的关系,在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1、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要求,整合资源,深入开展豆制品、肉类食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以粮油、水产品、保健食品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2、加强食用农产品管理。对我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重点禁止药残超标、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入市销售。同时,在快速检测农产品准入的基础上,逐步向无公害农产品准入过渡。 3、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四级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加强企业自检,二类企业实施不定期抽检,三类企业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综合性检查,四类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制度。对全区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实施索证、建档制度,确保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溯。 4、加强餐饮业管理。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评审,定级挂牌经营,改善餐饮业经营环境,提高餐饮安全管理水平。 (七)防微杜渐,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有序开展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与报告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出预警。 2、强化应急准备。建立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具体职责,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有效防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3、做好应急处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造成突发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造成严重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八)行业自律,加快安全信用建设。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 1、建立信用管理体制。总体设计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对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发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2、建立信用标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的信用基础标准。 3、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强化政府基础监管、行业评价、新闻舆论监督、信用调查机构调查、认证机构认证和消费者投诉等信息的整合,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 4、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起政府、行业和社会相结合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细化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内部和外部指标评价。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确定企业A、B、C、D四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 5、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实施保护和激励;对制假售假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依法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民参与,规范程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共建食品安全的新局面。 1、实施专题宣传行动计划。统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力量,以食品安全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大宣传和报道力度;定期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意见,通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工作重点,公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果和检查情况;深度揭露社会上各种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跟踪报道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和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3、广泛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我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工作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水平;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安全食品消费教育讲座。
主题词: 食品 安全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