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8-00061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12-30 发布日期: 2008-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相关阅读:

关于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分别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之一,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实施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文件。修订营业税《条例》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重要步骤,是营业税制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贯彻落实新《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保持总体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部分税收要素的规定做出了调整,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文精神,自觉地以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指导和规范营业税工作。要积极采用学习会、座谈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开展宣传和辅导工作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汇报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特别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及经济税源的影响,寻找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争取各级领导对地税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二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宣传新《条例》,密切相互间的合作,协同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新《条例》的社会宣传,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营业税政策和征管规定。要落实纳税公告送达制度,深

入细致地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贯彻落实新《条例》

贯彻落实新《条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到位。对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调整的税收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不得擅自变通。对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够明确的,暂仍按原有政策口径执行。对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各地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及时向省局反馈,并积极提出相关建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王静    校对:税政一处 范玲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