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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8-00063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12-12 发布日期: 2008-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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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由于《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苏税三[93]043号)与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故予以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涉及水泥生产企业圆筒库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王静    校对:税政三处 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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