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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08-00065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11-06 发布日期: 2008-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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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王静    校对:税政二处 张海珏




国家税务总局

急 件

国税函〔2008〕8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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