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王静 校对:税政二处 张海珏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5月19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