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27号)精神,现将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税新闻宣传报道。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省属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记者,成立宣传报道组,赴全省各地采访报道。采访的地区和内容省局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有关单位做好采访准备和接待安排工作。
二、关于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展列活动。请每个省辖市局(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局、常熟市局)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和地税机关行风建设,结合当地特色,贴近纳税人,在临近市区的高速公路旁或市区繁华路段,设立一块直观生动、视觉冲击力强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展示地税机关形象。下半年,省局将开展全省户外广告牌评比,请各单位将户外广告实景图片、自评报告与税收宣传月总结一起报送省局办公室。
三、关于建立全省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请每个省辖市局(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局、常熟市局)选定一所中学,作为省级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向其赠送税收宣传资料,与校方研究制定并落实税收教育活动措施。所选教育基地的学校名称、税收教育的具体内容请与税收宣传月总结一起报送省局办公室。“全省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牌匾由省局统一制作,在全省地税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上发放。
四、关于评选诚信纳税示范街(示范市场)。由各省辖市局根据商业街或专业市场的税收管理情况自行评选,或与国税部门共同评选,每个市评选出一个诚信纳税示范街或示范市场。诚信纳税示范街(示范市场)牌匾由各市局自行制作。
五、关于总局举办的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以及征集税收文学作品等活动,待总局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王静 校对:办公室 娄开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