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8]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汪礼娟 校对:税政四处 刘林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