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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8-00026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3-24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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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切实纠正影响地税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省局党组决定,今年5月份在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

局党风廉政建设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着力纠正行风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全力推进“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工程,实现第三次省级机关“万人评议”争先进位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三集中三查找六纠正”开展教育整治活动:

集中开展以权力观和党纪国法条规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税教育,查找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执行税收政策、落实纳税服务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有无超越范围行使职权、利用税收执法权谋私、利用行政管理权谋利问题。

集中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问题,查找单位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有无方法简单、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规操作问题。

集中整治“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查找单位落实《六项公开承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有无违反《六条廉政规定》问题。

坚决纠正接受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安排的吃请、营业性娱乐健身及外出考察等活动的问题;坚决纠正收受纳税人任何形式或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财物的问题;坚决纠正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或要求纳税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家车开支、餐饮、旅游等各种费用的问题;坚决纠正向纳税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问题;坚决纠正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的问题;坚决纠正强行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代理会计业务等为其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在省局党组领导下,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组织学习教育(5月5日至15日)。围绕“规范‘两权’行为、坚持廉洁从税”主题开展教育,以省局编印的《预防职务犯罪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省局《六项公开承诺》和《六条廉政规定》,剖析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人要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的大讨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二)集中自查自纠(5月16日至25日)。按照教育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信访投诉举报,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落实整改(5月26日至6月4日)。各级地税机关和每位地税人员都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各个单位要就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办法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时间要求,逐个落实整改;并要举一反三,针对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每位地税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改的马上改,该退还的立即退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拿出整改计划;每个人要通过撰写教育整治活动心得体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把“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教育整治活动要亲自谋划,统筹安排,带头参与,跟踪督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自觉性,积极参与教育整治活动,并认真抓好分管处室和单位的教育整治工作。省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查全系统教育整治活动的开展。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在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省局(监察室),确保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二)重在整改,务求实效。在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能改即改,把纳税人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纳税人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重点,抓紧落实整改。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管理人员作为这次教育整治活动的重点,认真搞好思想发动,深入排查整改问题。解决行风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机关引领、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狠抓落实,促进工作。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立完善税收征管查方面的内控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让纳税人真正感受到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成果。

(三)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屡禁不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凡主动自查并整改到位的,从轻或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凡敷衍塞责、自查不彻底、纠正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当事人一律集中学习、待岗3个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当事人是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予以辞退。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疏于教育管理,在教育整治活动中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期间,将通过省局《机关作风建设简报》刊登交流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20前将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总结,并以省辖市局为单位,集中所辖县(市、区)局的整改措施一并上报省局(监察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汪礼娟  校对:监察室  丁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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